李蕙萍

獨立非執行董事

李蕙萍女士自2025年8月起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。李女士為一名法律及銀行專業人士,於領先金融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積逾四十年經驗。彼現時擔任吳歐陽律師事務所顧問,此職務自2024年4月起擔任。在此之前,李女士於2001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(一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(股份代號:0005))擔任多個高級法律職位。彼的職位包括零售、私人銀行及財資業務的高級法律顧問;其後為亞太區商業銀行法律主管。李女士於高李葉律師行(一家地方律師事務所,其後於2001年併入Paul Hastings LLP)開展其法律事業,並於 1995年至2001年期間在銀行業務部由聯營律師晉升至合夥人。在投身法律專業之前,彼於1984年至1992年期間在瑞穗銀行、商業信貸銀行、渣打銀行(一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(股份代號:2888))及法國國家巴黎銀行的香港辦事處擔任不同職務,從事銀行業。彼的職責包括客戶關係管理及信貸、貸款管理及團隊領導。彼持有香港理工大學商業研究(銀行)專業文憑,並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曼徹斯特都會大學完成法律教育。李女士於 1995年在香港及於1997年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獲認許為事務律師。